使用条款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规定了有限会社Humanbalance(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本网站上提供的各项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条件。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本条款。
第1条(适用范围)
- 本条款适用于用户与本公司之间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关系。
- 本公司在提供本服务时,除本条款外,可能另行制定有关使用规则等各项规定(以下简称“个别规定”)。无论其名称如何,该等个别规定均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 如本条款的规定与前款所述个别规定的内容发生冲突,除个别规定另有明确约定外,应以个别规定为准。
第2条(用户注册)
- 在本服务中,申请注册的用户须同意本条款,并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提交注册申请,经本公司批准后,注册即告完成。
- 如本公司判断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不予批准其注册申请,且无需就此说明理由:
- 在注册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 曾违反本条款的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合注册的情况
第3条(用户ID及密码的管理)
- 用户应自行负责妥善管理其在本服务中的用户ID及密码。
- 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用户ID或密码转让、出借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本公司在确认使用正确的用户ID和密码登录的情况下,视为该用户本人使用本服务。
- 因第三方使用用户ID或密码而造成的任何损失,除非系本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 用户如使用本服务的付费内容,应按照本公司另行规定并在本网站上显示的费用标准,采用本公司指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5条(禁止行为)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 与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
- 侵犯本服务所包含内容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 破坏或妨碍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服务器或网络功能的行为
- 将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
- 可能妨碍本公司服务运营的行为
- 进行或试图进行非法访问的行为
- 收集或存储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 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给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不利益、损害或不快的行为
- 冒充其他用户的行为
- 未经本公司许可,在本服务中进行广告、宣传、招揽或经营活动的行为
- 以结识陌生异性为目的的行为
- 向反社会势力直接或间接提供利益的行为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第6条(服务的中断或停止)
- 如本公司判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停或中断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 对本服务相关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或更新时
- 因地震、雷击、火灾、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无法提供时
- 因计算机或通信线路事故导致服务中断时
- 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中断服务的情况
- 因本服务的暂停或中断而给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7条(使用限制及注销)
- 如用户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限制其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功能,或注销其用户资格:
- 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的
- 注册信息存在虚假情况的
- 未履行支付义务的
- 在合理期限内未回应本公司联系的
- 长期未使用本服务的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当的情况
- 因本条款规定的处理措施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8条(退会)
用户可按照本公司规定的退会流程,随时退出本服务。
第9条(免责声明)
- 本公司不对本服务在事实或法律上的任何瑕疵作出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特定用途适用性。
- 因使用本服务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但如本服务相关合同构成消费者合同的,则不适用本免责条款。
- 即使属于前款例外情形,本公司对因普通过失(不包括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仅在用户当月支付的使用费用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 本公司对用户与其他用户或第三方之间因本服务产生的交易、联系或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0条(服务内容的变更)
本公司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变更或中止本服务内容,且不因此对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条款的修改)
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修改本条款。用户在条款修改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已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第1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制定的《隐私政策》,妥善处理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
第13条(通知与联系)
用户与本公司之间的通知或联系,将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除非用户按照规定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否则以已登记的联系方式为有效,并视为通知已送达。
第14条(权利义务的转让禁止)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其基于本条款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转让或设定担保。
第15条(适用法律及管辖)
- 本条款的解释与适用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
- 因本服务产生的任何争议,由本公司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作为专属管辖法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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